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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建及时任董秘邹禹萌因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被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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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下发上证公监函〔2026〕0171号监管决定,针对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的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对公司及时任董事会秘书邹禹萌采取监管警示措施。

根据证监会上海监管局此前查明的事实,2024年1月至2026年6月期间,中国核建及控股子公司涉及的诉讼和仲裁事项累计涉案金额已达到法定应当披露的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临时公告,该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关于信息披露及时性的相关要求。

时任董事会秘书邹禹萌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本次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其相关行为同时违反了上市规则中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规定,以及其本人签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的相关承诺。

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在监管决定中明确要求,中国核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需针对本次违规事项落实全面整改,深入排查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环节存在的合规隐患,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切实提升信息披露与规范运作水平。公司需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一个月内,向交易所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本次监管警示相关涉及主体及对应违规情形、监管措施如下:

涉及主体 身份/任职信息 违规情形 监管措施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A股上市公司,证券简称中国核建,证券代码601611 2024年1月至2026年6月期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涉案金额达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违反上市规则相关信息披露条款 予以监管警示
邹禹萌 中国核建时任董事会秘书 作为信息披露事务具体负责人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上市规则相关履职条款及个人任职承诺 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同时强调,公司及董监高人员需举一反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要求规范运作,确保后续信息披露做到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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