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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资金返还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我局对电信网络诈骗冻结的涉案账户进行梳理,发现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现依规对下列涉及返还的账户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1.马某被骗案:开户人:李某芝,账户为6259*****2513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冻结20000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20000元返还受害人马某。

2.刘某被骗案:开户人:河南腾某某某商贸有限公司,账户为2469*****9263的中国银行卡冻结26800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16139元返还受害人刘某。

3.刘某被骗案:开户人:黄某刚,账户为6230*****2563的中国银行卡冻结47000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22463元返还受害人刘某。

4.管某被骗案:开户人:谢某明,账户为6216*****8007的中国银行卡冻结6210.61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5007元返还受害人管某。

5.孙某被骗案:开户人:王某英,账户为6216*****2578的中国银行卡冻结14120.74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14000元返还受害人孙某。

6.董某被骗案:开户人:崔某莲,账户为6212*****9039的中国工商银行卡冻结12027.09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12000元返还受害人董某。

7.朱某被骗案:开户人:张某丽,账户为6217*****6062的浦发银行卡冻结110221.85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44659元返还受害人朱某,开户人:张某丽,账户为6217*****1855的中国银行卡冻结13178.92元,现拟将冻结资金中5336元返还受害人朱某。

现对该批资金返还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为三十天。如有异议,请自公示30日内,联系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刑侦大队办理相关事宜,联系人:张警官,联系电话:0514-87222121。

扬州市公安局广陵分局

2026年10月30日

来源 广陵警方

校对 杨通

编辑 曹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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