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又有这些税费新规开始施行,快来了解一下吧!
(来源:上观新闻)
2026年11月起,又有这些税费新规开始施行,快来了解一下吧↓
2026年11月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26年第28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境内自然人发生7类应税交易,支付价款的境内单位要为其扣缴增值税。
详细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单位代扣代缴自然人增值税有关申报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9号)
2026年11月施行
《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发布
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法治公平、强化合规管理,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自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
详细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全国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6年版)〉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
2026年11月施行
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
为提升成品油消费者开具发票便利度、降低企业经营管理成本、强化成品油零售领域税收监管,国家税务总局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印发《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6年11月1日起,在全国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实现加油交易与发票开具无缝衔接。
《公告》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应当于2026年11月1日前实现“交易即开票”,未如期实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详细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成品油零售领域全面推广“交易即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还有以下民生类新规也将施行,接着往下看~
陪诊服务首项国家标准 明确12项可提供的服务
我国陪诊行业首个国家标准《社会化陪同就医服务 基本要求》,1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标准明确服务提供者限定为“机构”,同时也明确了陪诊服务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该标准中,“可开展的服务”共12项:领取预约号,代买或代取基础医疗用品,引导服务对象至指定区域,预约检查、做检查准备,样本送检,领取药物和检查结果,记录医嘱,代取复印医疗文书,办理出入院手续,办理缴费,生活辅助,情感支持。
不得播放开机广告,看电视更省心
日前,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公布《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管理规定》《交互式网络电视运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自2026年11月27日起施行。
新规坚持直播优先原则,实现开机看全屏直播功能,设置频道回看入口,不得播放开机广告。智能电视机应支持优先呈现直播频道功能,提供便捷设置入口。
应当在首页设立免费专区,对优质免费内容进行重点推荐,精简收费栏目数量,明示节目收费信息,规范应用专区运营和订购支付管理。
首个儿童用品通用强制国标11月起实施
我国首个儿童用品全品类强制性国家标准《儿童用品通用安全要求》(GB46523-2025)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针对各类儿童用品共性风险制定基础安全要求,不替代儿童玩具、儿童自行车原有标准,重点防范划伤、窒息等物理风险以及有害化学物质污染。适用范围为14周岁以下儿童使用、玩耍、穿戴的产品,儿童药品、化妆品、食品、游乐设施、体育设施、教学用具、医疗器械、烟花爆竹不适用该标准。
材料安全方面,标准对可迁移重金属、增塑剂、甲醛等7大类有害物质设置限量,带有刺鼻异味的儿童用品禁止上市销售。
共享单车服务规范新国标:对运营企业提出新要求
《租赁自行车交通服务规范 第2部分: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国家标准,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服务全流程进行规范,引领运营企业不断优化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新标准将于11月实施。
在设施设备配置方面,标准提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应具有唯一性编码,具有显著辨识度,并加装车载智能终端,不应安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加装置。在租还车服务方面,标准提出运营企业应在用户注册时以多种方式告知用户不适合租车的人群、收费标准、充值退款流程、租还车方法、运营和禁停区域、投诉处理方式等注意事项。
部分来源:中国政府网
特别声明:本文经上观新闻客户端的“上观号”入驻单位授权发布,仅代表该入驻单位观点,“上观新闻”仅为信息发布平台,如您认为发布内容侵犯您的相关权益,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