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生命周期视角下的城乡基层治理实践
(来源:中国改革报)
转自:中国改革报
引入全生命周期理论,探索城乡基层治理闭环运行,夯实国家治理基层根基。
□ 张翼泽
全生命周期理论最初应用于企业管理,强调对管理对象从需求、规划、设计到运行、维护、反馈的全过程把握。将其引入城乡基层治理,就是依托全生命周期理论,对基层公共事务实行全过程、全要素治理。立足该理论,可将城乡基层治理视为要素联动、流程衔接、层级有序、功能互补的有机整体,以治理风险为中心,做好制度构建、运行与动态调适,灵活处置公共事务,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明晰理论内核,把握治理核心要义。基于治理的复杂性、系统性和风险性,跨区域治理、分层级治理、全过程监督构成理解城乡基层治理的核心理念。一是跨区域治理,聚焦区域协同与系统化统筹。基层公共事务治理呈现复杂多变、跨区域交织的趋势,仅靠单一行政力量难以实现有效治理,需要打破“条块分割”,使行动主体走向多元聚合,同时要求技术、资源、信息等全要素在跨区域范围内实现系统集成。二是分层级治理,强调主体协同与差异化策略。分层分类治理意味着差异化,在主体协同的基础上,依据不同的治理对象和任务,差异化配置资源和力量。农村社区单靠行政力量推动效果可能不佳,需借助乡贤等传统治理资源;城市社区则更多依靠物业服务和专业社会组织参与治理。三是全过程监督,关注协同监督和流程化评估。全过程监督要求不能只看结果,而是全流程的把控。仅凭某一主体难以掌握全貌,需要依靠居民、社会组织和政府等力量共同参与,形成内外衔接的监督网络。推动城乡基层治理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健全运行机制,保障治理闭环运转。理解全生命周期理论视角下的城乡基层治理,关键是界定其主要环节。将应急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与公共政策过程结合,基层治理主要有以下四个环节。
一是风险识别与需求回应的前置机制。风险识别与需求回应是基层治理的基础,将识别回应前置,在问题尚未完全定型阶段开展风险评估,降低后续处置成本。该机制运行,既需要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开展信息采集,也依靠社区工作者、居民骨干、社会组织常态化参与。常态化治理中,民主协商承担着需求汇集与利益调适功能,其作用在于把分散诉求纳入制度化轨道,避免矛盾积累到被动应对的地步。二是核心引领与多元嵌入的决策机制。基层治理中的决策,往往面对信息不全、时间紧迫、利益交织的局面。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首先体现在把方向、定大局,迅速整合力量、统一行动。但仅有“一核”不够,社区干部、居民骨干、社会组织更贴近日常,能把分散诉求和一线情况带进决策过程,防止“拍脑袋”和决策迟疑。跨区域、分层级治理要求,在一核引领、多元参与的决策架构中落地体现。三是资源调配与服务递送的协同机制。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下,跨区域资源调度、多维度服务对接、分层级部门协同,成为影响事中处置效能的重要因素。资源协同不只是物资调配,更包括技术、服务和组织资源的系统集成,打通资源与服务从分散状态下沉到具体治理场景的渠道。四是任务追踪与效能反馈的评估机制。全生命周期治理贯彻目标管理理念,以监督为手段对治理全流程追踪监测。这一机制运行于治理流程末端,同时贯穿全过程,主要解决治理效果如何被追踪、评估结果如何进入下一轮决策。既包含居民、社会组织和上级政府等内外双重监督体系,也关注治理环节效能评估。通过评估测评发现治理漏洞,可为后续流程再造和机制优化奠定基础。
推动流程再造,优化基层治理进路。全生命周期视角下城乡基层治理的流程再造,不能简单理解为治理流程顺序的调整,而要从组织变革和系统思维的角度理解其内涵。
一是以党建引领完善“一核多元”的决策机制。既要发挥基层党组织总揽全局的核心引领作用,又要畅通制度化参与渠道,厘清治理主体间关系,积极培育社区内生性社会组织并吸纳专业性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区公共服务提供和社区治理,实现公共资源、社会资本、服务供给的协同增效。二是以要素统筹完善资源服务的协同机制。要以韧性社区和韧性城市建设为主题,通过技术赋能与公共价值培育,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快城乡基层基础设施改造进程,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完善重大风险数据监测与追踪系统,注重将数字技术嵌入城乡治理各个环节,破除信息孤岛,推动区域间、部门间治理信息共享。三是以“三治融合”完善需求风险的识别机制。无论是对风险的识别还是具体危机处置,充分发挥基层自治德治等治理方式作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强对城乡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充分挖掘城乡基层传统治理资源,培育新乡贤等新型治理主体,健全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通过资源下沉、权责下放和价值重塑推进基层治理创新。四是以多元监督完善任务效能的评估机制。健全居民、社会组织和上级政府等内外双重监督体系,把绩效评估结果与行政责任考核结合起来,形成“目标设定—过程追踪—效能评估—反馈整改”的闭环。评估结果不能只停留在纸面,要真正影响资源分配、责任追究和机制调整。唯有如此,监督才不是空转,评估才能推动流程持续优化。
【作者单位: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本文系河南兴文化工程文化研究专项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主张契合性研究”(编号:2024XWH14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