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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不提前赎回“皓元转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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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访网数据  皓元医药(688131)发布公告称,自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30日期间,公司股票满足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皓元转债”当期转股价格(40.13元/股)的130%(含130%,即52.17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皓元转债”的议案》,决定本次不行使“皓元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皓元转债”。公司表示,基于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结合当前市场情况及公司情况综合考虑,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作出上述决定。未来三个月内(即2026年10月31日至2027年1月30日期间),如“皓元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均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以2027年2月1日为首个交易日重新计算,若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提前赎回权利。公告显示,“皓元转债”于2024年11月28日发行822.35万张,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82,235.00万元,期限6年,并于2024年12月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代码118051。截至公告披露日,最新转股价格为40.13元/股。经核实,本次赎回条件满足前6个月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交易“皓元转债”的情况,上述主体未持有“皓元转债”,亦不存在未来六个月内减持计划。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本次不行使提前赎回权已履行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募集说明书》约定,对该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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