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应县捷安运输公司因船舶识别系统违规被张家港海事局罚款1500元 涉船舶航行合规红线需警惕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宝应县捷安运输有限公司因涉及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未按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且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张家港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相关处罚决定于2026年10月31日正式生效。
此次海事处罚针对内河船舶航行安全的核心管控设备违规情形作出,将督促涉事运输企业严格落实船舶航行设备日常运维主体责任,及时排查同类安全隐患,避免后续出现同类违规行为影响内河通航秩序。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宝应县捷安运输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42L |
| 违法案由 |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9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31 |
| 作出处罚机关 | 张家港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宝应县捷安运输有限公司,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22030393-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该公司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2*******042L,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张家港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宝应县捷安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胡安妹,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宝应县西安丰小康路中段。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胡安妹 | 50% | 50 | 2009-07-29 | - |
| 2 | 梁永吉 | 50% | 50 | 2009-07-29 | - |
点评分析
本次张家港海事局对宝应县捷安运输有限公司的千元处罚,指向船舶AIS系统运维不合规问题,警示内河航运企业需严格落实船舶关键导航设备的日常巡检与故障报备机制。该处罚金额较低,且适用从轻处罚条款,对企业正常经营影响极小,但可帮助企业补齐安全管理短板,规避后续更严重的通航安全隐患与大额处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