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公结因未按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被三沙海事局罚款2100元暂扣适任证书三月 海事执法严格依规裁量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卜公结因存在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停泊、作业的违规行为,被三沙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严格对应2026版海事违法案由分类标准,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10月31日正式生效。
本次处罚涉及两项处置内容,既包含定额罚款也涉及适任证书暂扣,相关违规行为直接影响涉事人员的海上从业资质有效性,后续其需在完成处罚要求后按规定流程恢复相关从业资格。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卜公结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停泊、作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106200000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暂扣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KL121202501864)叁个月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307*******6018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2项“情节轻微”裁量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31 |
| 作出处罚机关 | 三沙海事局 |
本次三沙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卜公结,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船舶检验证书载明的航区航行、停泊、作业(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1062000009-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壹佰元整、暂扣适任证书(证书编号BKL121202501864)叁个月,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307*******6018,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项、《常见海上海事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42项“情节轻微”裁量阶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三沙海事局。
事件点评
本次三沙海事局对涉事主体卜公结作出的海事处罚,属于针对未按船舶检验证书载明航区航行的合规类惩戒,处罚依据清晰且适用情节轻微裁量阶次,整体惩戒力度偏轻。该事件警示相关航运主体需严格对照船舶检验证书要求开展航行作业,及时补齐合规短板,避免后续触发更严重的安全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