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传顺因船长未确保船舶船员携法定文书被浦东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传顺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的相关违法情形,被浦东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行政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违法事实、处置依据等核心要素,是海事部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清单要求、规范海事行政执法行为的公开体现。
本次海事部门作出的不予处罚决定,既对相关海事轻微违法行为完成了合规核查,也不会对行政相对人张传顺产生实质性的惩戒性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张传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26*******7359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72000353-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8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31 |
| 作出处罚机关 | 浦东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行政相对人为张传顺,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携带符合法定要求的文书以及有关航行资料(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7200035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426*******7359,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8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浦东海事局,整个处置流程严格契合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容错纠错的相关管理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传顺成立日期2014年4月16日,法定代表人张传顺,所属行业为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荆州区纪南镇丰收村。
事件点评
本次浦东海事局公示的该起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案例,是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及海事免罚清单要求的具象实践,既明确了船长未依规携带法定文书这类情节轻微的违规行为的容错边界,也为航运相关从业者划出了清晰的合规指引,有助于引导从业者主动规范航行文书管理,兼顾海事监管刚性与执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