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关于控股股东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中访网
中访网数据 同仁堂(600085)公告,控股股东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此前以委托贷款形式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拨付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共计7,560万元即将期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与同仁堂集团继续签订委托贷款协议,拨付资金将投入合同约定项目。
回溯原委,2023年10月27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仁堂集团将所收到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分别拨付予公司4,330万元及同仁堂科技3,230万元,合计7,560万元。
本次继续签订的委托贷款中,向公司拨付4,330万元,向同仁堂科技拨付3,230万元,期限均为三年。利率以定价基准加利差确定,定价基准为每笔贷款合同生效日(首个利率确定日)前一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利差为减50个基点,贷款期限内利差保持不变。资金主要用途为药品生产过程质量安全体系建设项目、药品质量安全性研究项目、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等规定贷款用途。
同仁堂集团持有公司52.45%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相关交易条款内容遵循公平、合理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告显示,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的使用要求,本次委托贷款将于后续适当时间,按照证券监管及相关规定履行有关审议程序后,转为同仁堂集团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公司表示,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