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窦某诉支付宝服务合同纠纷案2027年1月12日开庭将明确支付服务权责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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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窦某诉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将于2027年1月12日9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张江第十五法庭(B1楼)开庭审理,该案由法院金融审判庭承办,案号为(2026)沪0115民初126955号。本次涉互联网支付服务领域的纠纷开庭,也将为相关服务合同权责界定提供公开的司法参考样本。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窦某
被告/被上诉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7-01-12 09:00:00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张江第十五法庭(B1 楼)
案号(2026)沪0115民初126955号
承办部门金融审判庭
主审人黄朱红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公开的开庭信息涉及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服务合同纠纷的被上诉人,案件排期于2027年1月12日正式开庭,目前暂未披露涉案具体服务项目及争议涉及的金额细节,该案后续的庭审进展与裁判结果,将直接关系到涉事双方关于支付服务权责划分的认定,也将为广大支付服务用户与平台厘清服务合同边界提供可参照的公开司法案例。

天眼查数据显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韩歆毅,所属行业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930人,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47号15层。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1500002016-12-31

点评分析
本次窦某诉支付宝的服务合同纠纷开庭,虽暂未披露具体争议细节,但后续裁判结果将明确个案中支付服务的权责边界。对支付宝而言,该案的公开审理也将推动其进一步梳理优化服务合同条款,补全服务流程中的合规细节,助力平台更规范地保障用户权益,巩固行业合规运营的标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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