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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对清越科技四名时任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 分别处以3至8年市场禁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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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编号为〔2026〕172号的纪律处分决定书,针对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清越科技)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相关违规事项,对高裕弟、穆欣炬、张小波、吴磊四名时任核心责任人作出公开谴责处分,同时分别公开认定其3至8年不等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处分系上交所结合证监会此前出具的〔2026〕5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违法事实作出,此前上交所已针对清越科技主体作出编号〔2026〕165号的纪律处分决定。

根据监管查明的事实,清越科技的违规行为覆盖证券发行文件编造虚假内容、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及重大事项未披露两大维度。公司2022年12月在科创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达82440万元,但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相关内容存在重大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通过故意少计存货跌价准备、虚假销售芯片等方式连续虚增利润总额。后续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同样存在财务数据虚增情况,且未及时披露2023年补缴的4441.99万元出口退税款事项,该补缴金额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净利润的比例达79.74%。

各期虚增利润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告期 虚增利润总额金额(元) 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比例
2020年 3374031.73 5.56%
2021年 7645323.73 15.58%
2022年上半年 23581569.24 131.74%
2022年全年 47115576.91 108.53%
2023年上半年 47535999.83 145.10%(占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比例)

本次涉及的四名责任人均在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承诺保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但其履职均存在明显疏漏: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高裕弟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知悉并参与多项违规事项,未勤勉尽责;时任常务副总经理、全资子公司义乌清越光电总经理穆欣炬组织策划虚假销售芯片事项,未对分管业务的违规行为有效监督;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小波直接掌握核心财务违规事项情况,未依规完成会计处理与信息披露,情节严重;时任监事会主席、销售部总监吴磊组织参与少计应收账款减值损失事项,未对销售端虚假交易保持合理关注。

四名责任人在申辩阶段均提出自身未直接参与相关违规操作、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信赖中介机构结论等异议理由,但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经审核认定,相关申辩均无实质性相反证据支撑,上市公司董监高不能以信赖专业机构意见为由免除自身勤勉尽责义务,最终结合各责任人的职责范围、履职情况、后续整改及补救措施等因素,作出对应处分决定。

本次纪律处分将同步通报中国证监会与江苏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相关当事人若对处分决定不服,可在15个交易日内向上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停止该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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