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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翠因未按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被吴淞海事局不予处罚 属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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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翠因涉及未按照有关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的海事相关违法行为,被吴淞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的违法情形、处置结果及相关法律依据,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包容审慎监管要求的公开体现。

本次不予处罚的处置结果,意味着涉事主体本次涉及的海事违法行为属于法定免予处罚的轻微范畴,不会产生相关行政处罚记录。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刘翠
违法案由未按照有关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12001056-2-2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704*******3598
处罚法律依据《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1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30
作出处罚机关吴淞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刘翠,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按照有关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12001056-2-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3704*******3598,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1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吴淞海事局,充分体现了海事管理领域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容错的监管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翠成立日期2010年5月5日,法定代表人刘翠,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汉川市分水镇兴隆街。


点评分析
本次吴淞海事局对相关行政相对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是严格对照海事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及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作出的合规处置,既体现海事执法的精准性与温度,也明确了轻微海事违规行为的容错边界,不会对相对人正常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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