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造船厂江门公司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违规被江门海事局罚款2660元 涉船舶安全合规漏洞需警惕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华南造船厂(江门)有限公司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的违规行为,被江门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信息由海事管理部门依法对外公开,清晰列明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相关处罚决定已正式生效。
该行政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涉事企业的海事领域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办理的信用评估环节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华南造船厂(江门)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386K |
| 违法案由 |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7202019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陆拾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30 |
| 作出处罚机关 | 江门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显示,被处罚主体为华南造船厂(江门)有限公司,其触发本次处罚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自动识别系统不按照规定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输入信息不准确或发生故障未及时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72020191-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陆佰陆拾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4*******386K,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四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江门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完整处罚信息,也向辖区内航运、造船相关市场主体明确了船舶航行安全配套设备运维的合规红线,督促相关主体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定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华南造船厂(江门)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8月16日,法定代表人朱应丰,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47人,注册资本884万美元,实缴资本679.18万美元,注册地址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新会大道西37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华南造船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100% | 884万美元 | 2022-03-25 | - |
综合点评
本次华南造船厂(江门)有限公司因船舶自动识别系统违规被江门海事局处以2660元小额罚款,属于内河通航管理范畴的常规合规警示事件。该处罚涉及的系统运维疏漏未触及核心生产资质,对公司日常造船业务、经营营收均无实质性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业务开展造成重大阻碍,仅需针对性补全设备运维报备流程即可完成合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