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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读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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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述

《细读商君书》戴波 著 中国青年出版社

在先秦典籍中,《商君书》是非常特殊的一部著作。

商鞅变法的故事家喻户晓,《商君书》则被视为其思想总结,更是法家学说的代表作,地位不言而喻。然而这部典籍的可读性又几乎是最差的,全书区区两三万字,行文枯燥晦涩,更有大量文字错乱、遗漏的情况。高亨、蒋礼鸿等学者都对《商君书》进行过注解,各家注本各有建树,但也各有缺憾。

如今,历史作家戴波在此基础上,广泛阅读前人注疏、出土文献、其他传世典籍,对整部《商君书》逐字逐句进行翻译和解读,花费五年时间完成了这部《细读商君书》。

在书中,戴波澄清了一些常见的误解。后世研究者最容易陷入的误区就是把《商君书》的内容当作商鞅本人的观点、秦国的真实情况进行论证。戴波则主张,不能认为此书与商鞅、与秦国有确然联系,而是要具体篇章具体讨论;也不能把书中的主张直接视为历史现实中的法律条文。

譬如,《垦令》篇提出废逆旅(废除旅舍)、壹山泽(国家统一管理山林湖泊)、贵酒肉之价的主张,戴波指出,这些都只是理论设想,很难付诸实施。出土的“岳麓秦简”中出现了“人舍”“官舍”,它们正是私人旅舍和官方旅舍。“睡虎地秦简”中则有禁止春季进山伐木捕猎的规定,这从反面证明,其他时候是有可能允许的,也就是说,《商君书》主张全面禁止,但秦国实际上采取的是有限开放的管理模式。从史书来看,先秦民间的酒肆更是极为常见,而且很多都由女性经营。

“法家”更是一个极易被错误理解的概念。儒家、法家等学派其实是汉代学者对先秦诸子的划分,戴波通过对史料的梳理和考证指出,先秦学者间只有明确的师徒关系,没有学派概念,诸子间的观点之争并不代表学派之争,学者们可以统称为“儒”,连韩非这样的“法家代表”都是如此:“及韩非……皆受业为名儒。”今人熟悉的儒家只是机械分类中的一小部分儒者。

断章取义也是研究者非常容易犯的错误。《去强》称:“国以善民治奸民者,必乱至削;国以奸民治善民者,必治至强。”这极易被理解为:国家如果任用善良的民众管理奸诈的民众,必定混乱削弱;反过来才能有序强大。这一主张极富争议,有学者因此激烈抨击《商君书》主张“流氓治国”。戴波从书中找到对善、奸的不同定义:“善”在这里指众人互相隐瞒过错,“奸”则指互相监督检举,指出这一主张的实质是在否认古代律法中的“亲亲相隐”原则;又援引《韩非子》指出书中本就存在“除善”“赏善”这看似完全相反的两种观点,韩非所否定的其实是“私善”,也就是因感情用事而损害国家利益一类行为。他还从秦简中找到相反例子:朝廷要求将各地有孝敬慈爱等善行的黔首上报,应当是为了表彰。可见在历史上,秦国并不是那样。

此外,《垦令》有“无以外权爵任与官”,历来注释都把“外权”翻译成别国势力,作者根据先秦文献的用语习惯认定,这里的“外”其实指君主、法令意志之外。对于“高其解舍”,高亨等学者都解读为提高免役条件,戴波则根据全篇的行文逻辑推导句式后认为这句话其实是指设法提高贵族子弟为官的门槛。《算地》有一句“刑人复漏”,学者们多把它理解为刑罚有遗漏,戴波指出,“刑人”在先秦文献中很常见,其实是指受过肉刑的罪人,“漏”很可能是“渥”字之误,这句话的意思其实是,受刑之人再度得到君主恩宠重用。

类似的解读在《细读商君书》中比比皆是。作者或是援引不同来源的史料进行比对,或是纠正文字错漏,或是给出全新解读,可见其学术功底与所下功夫之深。戴波曾自豪地介绍这本是心血力作。

在戴波看来,“利出一孔”是《商君书》的核心观点,他为此打比方:国家就是一个巨大房间,所有百姓居住其中,天花板上有许多独立管道,由君主操控,可以垂直往下输送金银、美食等东西。假如君主允许所有管道都掉落东西,百姓们肯定会按各自需求聚拢到不同管道下方去,君主也就很难指挥他们统一行动;但如果君主关闭大部分管道、只保留几个甚至唯一的管道,百姓们就只能聚拢到剩下有数几个还未关闭的管道中。

没有关闭的这些管道,就是谋生乃至富贵的途径,在秦国则简化为农、战二字。《商君书》的主张正是堵塞诸如经商、游说等其他谋生渠道,以赏罚作为掌控民众的手段,从而让国家最大程度占有、支配社会资源。这一思路在中国历史上屡屡可以见到实例,也是古代中国国家治理、社会运行的根本逻辑。读通《细读商君书》便能读通《商君书》,也就能读通两千年“秦制”的奥秘。

长久以来,人们对《商君书》的评价始终两极分化。有人褒扬曰:“变革之道,济世之方,兼驭民之术,求其源,《商君书》始作矣。”苏轼却激烈批评:“自汉以来,学者耻言商鞅。”“言之则污口舌,书之则污简牍。”在如今的民间,同样既有人认为它是治国良方,也有人认为它是导致落后的黑暗之源。《细读商君书》则不过多纠缠于立场,而是正本清源,不臆说,不附会,让这部典籍回归其本意。读罢此书就能明白,商君自商君,《商君书》自《商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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