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明因船舶作业记录违规被杨浦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明因涉及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的相关海事违法情形,被杨浦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信息完整披露了该起海事轻微违法事件的全流程处置细节,为内河航运领域同类合规场景提供了明确的参考样本。
该处置结果既严格遵循了海事领域轻微违法免罚的相关规定,也充分体现了海事监管部门包容审慎的执法导向,不会对当事人后续正常开展相关航运作业活动造成额外限制。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刘明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128*******4755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42000742-1-1 |
| 处罚内容 | 不予处罚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内河)》第34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30 |
| 作出处罚机关 | 杨浦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置信息来看,本次事件的涉事主体为自然人刘明,触发处罚的事由为船舶未按规定如实记录油类作业、散装有毒液体物质作业、垃圾收集处理情况(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42000742-1-1,最终作出的处置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128*******4755,本次免罚的判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内河)》第34项相关规定执行,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作出本次执法处置的机关为杨浦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明成立日期2020年12月13日,法定代表人刘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贾汪区紫庄镇。
事件点评
本次杨浦海事局针对相关人员船舶作业记录不规范的核查,最终依据法定免罚条款作出不予处罚决定,既严格契合海事轻微违法免罚的监管导向,也明确了内河船舶作业记录类轻微违规的容错边界,有助于引导相关从业者规范作业台账,降低合规成本,体现了海事监管的柔性化与精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