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四军因船舶航行未加强瞭望保安全航速被杨浦海事局罚款200元 海事部门严抓航行安全规范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陈四军因船舶进出港口相关管控区域时未落实安全航行要求,被杨浦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为,涉事船舶在进出港口、锚地,或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的过程中,未加强瞭望且未保持安全航速,违反了海上航行安全的相关管理规定。
本次处罚最终决定对陈四军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航行信用档案,对其后续相关海事业务办理将产生相应的合规校验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陈四军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4200102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12*******8933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30 |
| 作出处罚机关 | 杨浦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被处罚人为陈四军,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进出港口、锚地或者通过桥区水域、海峡、狭水道、重要渔业水域、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船舶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时,未加强瞭望、未保持安全航速(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42001021-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12*******8933,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杨浦海事局。海事部门也借此公示提醒所有航行参与主体,在船舶途经各类重点管控通航区域时,必须严格落实瞭望义务、保持合规安全航速,共同维护海上通航秩序稳定。
天眼查数据显示,陈四军成立日期2009年6月3日,法定代表人陈四军,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头石江村南边侧涌边胶棚第1-2号档。
综合点评
本次杨浦海事局对涉事个人陈四军作出200元小额处罚,事由为船舶在重点管控通航水域未落实瞭望及安全航速要求,严格依据两部相关法律作出合规处置。该处罚警示航运相关主体严守通航安全操作规范,强化重点水域航行合规意识,对防范海上通航风险、维护辖区通航秩序具备明确的引导约束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