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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农果蔬及时任董事长叶先明、董秘周云龙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涉多项信披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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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监管决定书,针对浙江佳农果蔬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佳农果蔬)及相关责任人的多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作出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相关处理决定同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核查情况显示,佳农果蔬在日常信息披露环节存在三类明确违规事项,且公司时任董事长叶先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周云龙未忠实、勤勉履行信息披露相关职责,对全部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具体违规事项明细如下:

违规类型 具体情况 违反规定条款
定期报告披露违规 未按规定披露2025年年度报告、2026年半年度报告,截至监管核查阶段仍未披露2026年半年度报告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十二条
重大事项披露不及时 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叶先明2026年1月股份被冻结、2026年4月股份被质押事项,直至2026年6月才补充披露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十六项
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 2026年8月补发的《关于公司新增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公告(补发)》中,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事项披露内容不准确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一款

浙江证监局指出,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佳农果蔬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对时任董事长叶先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周云龙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全部处理决定均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监管要求佳农果蔬及相关责任人需积极采取措施消除违规行为影响,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保障后续信息披露合规,杜绝同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同时,相关主体需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整改相关书面报告。

决定书同时明确,若相关主体对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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