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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世燕因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要求保持瞭望被南通海事局罚款2500元 涉内河交通安全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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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易世燕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瞭望的相关内河航行违法行为,被南通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置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对内河航行秩序常态化执法的公开披露内容。

本次处罚针对内河航行过程中两项直接关乎航行安全的违规行为作出,涉事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足额缴纳罚款,相关违法记录也将同步纳入对应海事监管信用档案,对其后续内河航行相关作业资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被处罚人名称易世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130*******9062
违法案由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32030180-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30
作出处罚机关南通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被处罚主体为易世燕,对应的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32030180-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130*******9062,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南通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此类航行安全相关的处罚信息,也意在提醒所有内河航行参与者严格遵守航行规范,落实安全航速、保持有效瞭望的法定要求,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环境的安全有序。


综合点评
本次南通海事局对船员易世燕的违规航行处罚,属于内河航运场景下的常规监管警示案例,仅针对涉事船员个人的操作违规行为作出小额罚款处置,未涉及关联航运企业主体,对相关航运企业日常经营、合规资质及业务开展均无直接影响,也为全行业船员规范航行操作提供了明确的合规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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