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朝桂因无证擅自从事船舶航行被肇庆海事局罚款3000元 海事严打内河航行资质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魏朝桂因涉及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肇庆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该公示信息清晰列明了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各项核心要素,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内河通航秩序管控的公开公示举措。
本次处罚是海事部门针对内河航行人员资质合规性开展的专项监管执法行动的落地结果,相关处罚决定的公示也将对辖区内船舶航行从业者形成合规警示,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的资质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当事人名称 | 魏朝桂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24*******2134 |
| 违法案由 | 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112060077-1-2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30 |
| 作出处罚机关 | 肇庆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的行政相对人为魏朝桂,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24*******2134,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12060077-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本次处罚的裁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六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肇庆海事局,全流程符合海事行政处罚的合规要求。
天眼查数据显示,魏朝桂成立日期2019年3月19日,法定代表人魏朝桂,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开州区文峰街道双合店社区富厚街175号。
事件点评
本次肇庆海事局对自然人魏朝桂作出的3000元罚款处罚,是针对无证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合规警示案例,严格依据内河交通安全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作出,明确了内河航行从业人员需持有效适任证件的硬性要求,为航运相关经营主体划定了人员用工合规红线,督促企业严格核查船员资质,规避同类违法风险,保障内河航运航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