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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废弃矿坑矿洞盗采盗挖违法线索的公告

市场资讯 10.30 12:17

(来源:中国敖汉)

关于公开征集废弃矿坑矿洞盗采盗挖

违法线索的公告

为严厉打击废弃矿坑矿洞非法盗采、私挖滥采、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等突出问题,敖汉旗公安局、敖汉旗自然资源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广大群众可积极举报以下各类非法违法线索:

1.擅自进入已关闭、已封堵的废弃矿坑、矿洞,非法盗采、盗挖矿石、渣土、砂石等资源的行为。

2.私自拆除、损毁、破坏废弃矿洞封堵设施、围挡、警示标识,违规入洞作业的行为。

3.无证开采、私挖滥采、隐蔽盗采矿产资源的违法行为。

4.为非法盗采提供运输、收购、存放、通风报信、包庇掩护等协助行为。

5.利用机械设备、车辆、工具在废弃矿区非法作业、破坏山体植被和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惩处措施

对排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的废弃矿坑矿洞盗采盗挖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1.对非法盗采、盗挖行为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扣押作业设备及运输车辆。

2.情节严重、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3.对恶意破坏封堵设施、屡查屡犯、团伙盗采的,一律顶格处置、从严打击。

三、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敖汉旗公安局110、敖汉旗自然资源局0476-4320258。

2.举报途径:可通过电话、现场实名、书信等方式举报,提供违法时间、地点、人员、车辆、照片视频等有效线索。

3.保密及权益保护:严格保护举报人个人信息,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依法保障举报人安全和合法权益。

四、相关告知要求

1.所有非法盗采、盗挖人员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作业,主动退出矿区、拆除违规设备、恢复现场原状。

2.主动投案自首、配合调查、主动整改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理;拒不整改、顶风违法的,坚决从严惩处。

3.严禁捏造事实、恶意诬告陷害他人,对虚假举报、恶意举报的,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踊跃举报各类非法盗采盗挖线索,共同守护矿产资源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敖汉旗公安局

敖汉旗自然资源局

2026年10月29日

一审:乌   达

二审:胡晓辉

三审:孙宏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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