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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发布3起典型案例

荆州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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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

荆州市市场监管局深入推进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从严抓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

严厉查处特种设备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为切实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

以案示警的警示震慑作用

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经营行为

提升企业安全管理和隐患自查能力

现公布一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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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公安县某水产经营部使用未经检验锅炉案

2026年4月28日,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水产经营部开展现场检查,查获该经营部正在使用1台未按期检验的锅炉。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其即刻停用设备并限期报检。2026年4月29日执法人员复查时发现,该经营部依旧违规持续使用该台未经检验锅炉,拒不落实整改要求。

该经营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之规定。2026年6月21日,公安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停止使用相关特种设备,并处罚款30000元。

【案例二】湖北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维护保养电梯案

2025年10月14日,石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商业管理公司在用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开展维保质量抽查工作。核查电梯维保监控记录时发现,湖北某电梯有限公司在2025年9月23日、10月8日两次电梯维保作业中,作业时长严重不足,且未开展机房、底坑等关键部位维保作业,但在维保记录单上对全部维保项目虚假勾选合格,存在典型的“虚假维保”、不按规范维保问题。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其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之规定。2026年1月12日,石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6.6元,并处罚款20000元。

【案例三】石首市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使用的电梯紧急报警装置失效案

2026年5月14日,石首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城市广场使用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在对电梯安全开展现场抽查时发现,5号电梯紧急报警装置故障,值班室无法接收到该电梯的报警信号。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六)在电梯轿厢等显著位置张贴有效的使用标志、应急处置标识、安全警示标志等,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紧急停止装置有效可靠,电梯紧急报警装置随时与安全管理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之规定。2026年5月14日,石首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湖北省电梯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未能确保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与安全管理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之规定,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荆州发布 记者:艾周梦

编辑:李卓传鑫

责编:解秀桃

编审:王桃芳

监制:张先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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