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显珍因不遵守航行通告警告规定被九江海事局罚款2400元 海事合规航行不容松懈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沈显珍因存在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九江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作出,明确要求当事人缴纳相应罚款,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海事行政相对人信用记录,对其后续参与内河航运相关作业活动的信用评估产生直接影响。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覆盖违法事实、裁量依据及执行要求,是海事部门强化内河通航秩序管控、压实航行主体合规责任的公开举措,也为所有内河航行参与者明确了合规航行的行为边界。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自然人名称 | 沈显珍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5*******1789 |
| 违法案由 |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02030119-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30 |
| 作出处罚机关 | 九江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要素来看,本次涉事主体为自然人沈显珍,其违法行为具体为违反2026版相关要求、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公开发布的航行通告与航行警告规定,对应的处罚文书编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30119-1-1,最终处罚结果为处以人民币2400元的罚款,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425*******1789,处罚作出的直接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执法主体为九江海事局。
综合点评
本次九江海事局对涉事主体作出的2400元罚款,是严格依规落实内河通航秩序监管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督促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遵守航行通告要求,强化内河航行合规意识,对防范通航安全风险、维护辖区水上交通秩序具备明确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