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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租车套路说不!新疆十六条措施来了

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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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史传芝)租车时遭遇低价引流、还车后被漫天定损,是不少游客和市民出行的烦心事。对此,新疆出台措施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严查各类经营套路,同步推广免费异地还车服务,让租车出行更省心。

10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了解到,近日,该厅联合多部门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关于推动全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规范发展的十六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对“低价引流”“天价定损”等行为做了明确禁止,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小微型客车租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是指经营者与承租人订立合同,将9座及以下的小微型客车交付承租人使用,收取租赁费用的经营活动。

根据《措施》规定,自治区将严格规范经营行为,督促汽车租赁经营者在经营场所或平台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流程、车型、收费标准、押金收退、保险明细、退改规则、客服及监督电话。引导租赁企业健全出车必检、定期维保、故障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车辆安全、卫生状况良好;企业应当杜绝隐性收费及强制捆绑消费,鼓励推行信用免押、先行赔付。

签订合同时,租赁合同中应遵循公平原则,明确驾驶人信息,重点条款(保险、事故、赔偿等)应当以显著字体提示,严禁“霸王条款”。

同时,督促电商平台严格核验入驻企业资质。线上展示的车辆品牌、型号、配置、图片等信息须与线下实际车辆一致,不得虚假宣传、诱导更换车型,不得以“低价引流”后加价收费。电商平台应当遵守国家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电子商务等方面法律法规,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信息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用于商业用途。压实租赁企业及电商平台主体责任,对未履行核验义务的电商平台,依法处置。

各部门也将加强监督管理与联合执法,适时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低价引流、虚假宣传、“天价定损”、克扣押金等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推进机动车驾驶证线上查验流程,有序推动承租人身份与机动车驾驶证信息“一号查验”,实现身份核验与风险提示。坚持源头治理与路面检查同步,建立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信访、投诉等事项源头治理。

为推进租赁服务提质增效,自治区还将促进租赁与交通枢纽衔接。在乌鲁木齐天山国际机场、喀什徕宁国际机场、伊宁火车站等主要航空、铁路枢纽,科学规划租赁服务网点、专用停车区和充电设施,按标准要求规范设置租赁服务导向标识。鼓励支持租赁企业进驻,协调划定共享停车区域,推动枢纽停车场对租赁车辆实行停车费优惠,全面推广“民航/铁路+落地租车”模式。

鼓励行业协会等探索建立跨区域租赁企业合作联盟,推行联盟内企业间异地免费还车服务,力争2027年底前实现北疆环线、南疆环线、伊犁河谷等重点旅游区域免费异地还车;2028年底前实现自治区地、州、市间免费异地还车全覆盖。支持租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提供车型智能推荐、VR看车、上门取送车、无接触自助取还、24小时服务、轻微划痕不计免赔、押金极速退还、无车免费升级等便民服务。

《措施》将于2026年11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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