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喜福因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被贵港海事局罚款2900元 海事部门严抓内河航行安全值守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姚喜福因涉及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由明确指向船舶停泊期间未落实规定值班人员配置要求,海事管理机构依据相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对其作出相应经济处罚,该处罚结果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及时履行处罚决定。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辖区内各类船舶运营主体严格落实停泊期间的值班值守制度,切实筑牢内河航行停泊环节的安全防线。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姚喜福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508*******4912 |
| 违法案由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67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30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姚喜福,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67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玖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4912,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
点评分析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船舶停泊未按规定留足值班人员的个人作出2900元罚款,是严格落实内河海事安全监管要求的具象体现。该处罚以明确法规为依据,既警示航运从业者严守停泊值班规范,也倒逼相关航运主体完善内部安全管理,补齐人员值守短板,切实降低内河通航的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