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清青因不遵守航行通告规定被九江海事局罚款2400元 海事航行合规需严守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吴清青因存在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被九江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条款作出,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处罚决定已正式公示,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及时履行处罚义务,其海事相关作业活动合规性记录也将受到本次处罚的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吴清青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425*******7228 |
| 违法案由 |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0203011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30 |
| 作出处罚机关 | 九江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吴清青,涉及的违法案由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30110-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425*******7228,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九江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公开公示处罚信息,也意在提醒所有水上活动参与主体严格遵守航行相关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内河通航秩序与航行安全。
天眼查数据显示,吴清青成立日期2022年4月1日,法定代表人吴清青,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启东市王鲍镇恒亚家居购物广场4029-2号。
事件点评
本次九江海事局对自然人吴清青作出的2400元罚款处罚,是针对个体违反内河航行通告规定的常规监管举措,仅涉及自然人个体责任,未关联任何企业主体经营、资质或业务布局,对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运营无直接影响,也不涉及行业层面的政策调整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