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新龙因未按规定锚泊被泰州海事局罚款1000元 海事部门严抓水上锚泊安全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周新龙因涉及未按照规定锚泊的相关水上交通违法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明确标注了完整的违法事实认定、处罚裁量依据及执行内容,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公开行政执法结果的常规公示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要求当事人周新龙缴纳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该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相关水上作业活动的信用核验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当事人名称 | 周新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426*******0299 |
| 违法案由 | 未按照规定锚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7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30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泰州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事行政相对人为周新龙,对应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426*******0299,其违法行为案由为未按照规定锚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7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本次处罚严格参照《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特别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条款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整个执法流程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监管的相关程序要求,也向相关水上活动参与主体明确了依规锚泊的合规红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周新龙成立日期2008年2月13日,法定代表人周新龙,所属行业为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浦东新区宣桥镇下盐公路3739号。
事件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个人周新龙作出千元罚款的公示,是严格落实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的具象体现。该处罚严格依规执行,警示相关船舶运营从业者严守锚泊规范,助力维护长江水域通航秩序,对水上运输全链条合规意识提升具备正向引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