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桂运因不遵守航行通告警告规定被贵港海事局罚款24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强化内河航行合规意识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朱桂运因存在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处罚决定已完成公示流程,相关违法主体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履行处罚义务。
本次处罚事件也警示了所有内河航行相关从业者,需严格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类航行通告与警告要求,违规行为将直接面临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涉事主体的海事活动信用记录也将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朱桂运 |
| 违法案由 |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5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8*******7792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30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涉事主体朱桂运的违法事实明确,即未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公开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相关要求,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450-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7792。本次处罚的法律依据清晰,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相关条款执行,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整个处罚流程符合海事行政处罚的规范要求,也为内河航行领域的合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警示参照。
天眼查数据显示,朱桂运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9日,法定代表人朱桂运,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青岛市黄岛区刘公岛路市场。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针对个人朱桂运的航行违规处罚,属于内河海事领域的常规行政执法案例,严格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作出2400元罚款,既明确了航行通告、警告的法定约束效力,也为内河航运从业者划定了合规红线,对航运相关经营主体强化航行合规管理、规避同类违规风险具备明确的参考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