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海华因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法报告被舟山海事局罚款500元 海事处罚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陆海华因涉及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舟山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与处置结果,是海事管理机构落实水上航行合规监管要求的公开举措。
本次处罚决定要求涉事主体缴纳人民币伍佰元整的罚款,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对应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涉及船舶进出港的相关海事业务办理将产生相应的合规校验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陆海华 |
| 违法案由 | 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7032010141-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09*******0917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30 |
| 作出处罚机关 | 舟山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如下:被处罚人为陆海华,涉及的违法案由为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港外装卸站未依法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7032010141-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309*******0917,处罚作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3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舟山海事局。该公示信息也为广大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了船舶进出港报告的合规红线,提醒相关主体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要求,主动依规履行报告义务,避免出现同类违法违规行为。
天眼查数据显示,陆海华成立日期2017年10月27日,法定代表人陆海华,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海安县李堡镇光明村21组22号。
事件点评
本次公示的处罚针对自然人陆海华,涉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未依规报告,仅处500元小额罚款,适用法定从轻条款。该事件不涉及任何企业主体,不会对相关航运类经营主体的正常运营、资质信誉及后续业务开展造成任何实质影响,仅为海事部门对个人轻微违规行为的常规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