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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主席兼总裁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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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股代码:688347 A股简称:华虹宏力 公告编号:2026-063

港股代码:01347 港股简称:华虹宏力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主席兼总裁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0月29日收到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裁白鹏先生《关于提议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白鹏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会主席兼总裁白鹏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0月29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引导长期理性价值投资,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前景、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来盈利能力以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的表现后,白鹏先生提议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提议的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股份注销、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或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用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股份注销的期限最长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最长3个月,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董事会主席兼总裁白鹏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董事会主席兼总裁白鹏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董事会主席兼总裁白鹏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上述提议尽快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终方案以公司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后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

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包括公司注册所在地的证券监管部门审批及股东会)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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