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富发船务公司因违反航行通告规定被泸州海事局罚款24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强化内河航行合规警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奉节县富发船务有限公司因存在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泸州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处罚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相关处罚决定已于2026年10月29日正式生效。
此次海事部门的处罚严格依据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相关法规作出,既是对涉事企业违规行为的警示,也将督促辖区内航运企业进一步强化航行合规意识,严格落实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各类航行管控要求,防范内河通航安全风险。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奉节县富发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0*******50XF |
| 违法案由 | 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7202002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泸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奉节县富发船务有限公司的违规细节:该公司涉及的违法情形为不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航行通告、航行警告规定(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72020028-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50*******50XF。本次处罚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二项的相关条款作出,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泸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奉节县富发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9月28日,法定代表人唐龙军,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20人,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重庆市奉节县永安街道夔州路227号1幢5单元102室。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陈辉兰 | 90% | 900 | 2004-09-28 | 2004-09-28 |
| 2 | 唐龙军 | 10% | 100 | 2021-01-24 | - |
综合点评
奉节县富发船务有限公司此次因违反内河航行通告相关规定被泸州海事局处以2400元罚款,属于小额合规警示类处罚。该事件虽未对公司经营造成大额直接损失,但暴露出其航行合规管理存在疏漏,需及时完善内部航行规则核查机制,避免后续出现更严重的安全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