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华旅游2026年10月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明确全链条信息报送与披露管控要求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布2026年10月修订版《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重大信息流转管理,保障公司能够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完成对股价敏感信息的合规披露,防范信息披露违规与内幕交易风险。本次修订后的制度结合最新监管规则与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信息报告义务人范围、重大信息判定标准、报送流程、权责划分与问责机制做出了全维度细化明确。
明确四类报告义务人 压实第一责任
本次制度清晰划定了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的覆盖范围,将所有可能接触股价敏感信息的相关主体全部纳入管控体系,具体包括: 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及联络人 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4. 其他因所任职务可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人员
制度明确报告人为所负责范围内重大信息的第一责任人,需承担信息收集整理、报告材料审核、合规培训参与、信息保密四项核心职责,对所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直接负责。未经董事会秘书批准并履行法定程序,公司任何部门、分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得擅自对外披露信息或对已公开信息自行做出解释说明。
划定多维度重大信息判定标准 量化触发阈值
本次修订后的制度明确,需报送的重大信息为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覆盖重大交易、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关联交易、诉讼仲裁、重大风险、重大变更、社会责任事件等七大类别,同时针对不同类型信息设置了清晰的量化触发标准,核心阈值如下:
| 重大信息类别 | 触发报告的核心判定标准 |
|---|---|
| 重大交易(不含财务资助、担保) | 1. 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2. 涉及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3. 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4. 产生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额超100万元;5. 标的对应营收占最近年度经审计营收10%以上且绝对额超1000万元;6. 标的对应净利润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绝对额超100万元 |
|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1. 采购类合同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且绝对额超5亿元;2. 销售、工程承包类合同金额占最近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额超5亿元 |
| 关联交易 | 1.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2.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为关联人提供担保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提前报告 |
| 重大诉讼仲裁 | 1. 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2. 涉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宣告无效的诉讼;3.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
| 资产减值/核销事项 | 对当期损益影响占最近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额超100万元 |
制度同时明确,即便相关事项未达到上述量化标准,若报告人判断该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也必须履行内部报告义务。此外,为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类交易不受金额限制,无论规模大小均需第一时间报送。
规范全流程报送机制 强化动态跟踪
本次制度对重大信息的报送时点与流转流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当重大事项进入决策层审议、正式协商谈判、签署意向协议等任一最先发生的时点时,报告人需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若重大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但已出现信息难以保密、市场出现相关传闻、公司证券交易异常波动三类情形,相关人员也需立即报送筹划进展与现有事实。
在后续管理环节,已报送的重大事项若出现决议落地、协议签署或变更、监管审批结果出炉、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等进展,报告人需持续跟进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办公室更新最新动态,确保信息流转无遗漏。公司配套设置标准化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申报表》,全流程记录事项申报、核查、审核与批示全环节信息:
| 申报单位 | 申报时间 | 年 月 日 |
|---|---|---|
| 申报事项 | ||
| 事项涉及金额 | ||
| 重大事项详细 描述及对生产 经营的影响、解 决措施 | ||
| 申报单位经办 人意见 | ||
| 申报单位领导 核查意见 | ||
| 董事会秘书办 公室处理意见 | ||
| 董事会秘书审 核意见 | ||
| 董事长批示 |
细化权责划分与问责机制 筑牢合规防线
制度明确公司重大信息报告与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直接责任人,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为本单位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针对瞒报、漏报、误报导致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公司将建立问责机制,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的处分,若给公司造成损失还可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同时制度特别强化了内幕信息保密要求,所有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必须严格控制知情范围,严禁泄露内幕信息、开展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针对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度也明确了其股份变动、重大事项变动、相关市场传闻等情形下的信息告知义务,要求相关主体及时向公司同步相关情况,配合公司完成合规信息披露工作。
本次修订后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原同名旧制度同步废止,将为九华旅游后续信息披露合规工作搭建更为完善的内部管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