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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炳灿因船舶海上设施无有效证书文书被汕头海事局不予处罚 海事轻微违法可依法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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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熊炳灿因涉及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2026版)相关违法情形,被汕头海事局作出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案件的核心要素,是海事管理部门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包容监管要求的公开体现。

本次处理结果意味着当事人本次涉及的海事轻微违法行为未被施加实质性惩戒,相关行为记录不会产生行政处罚的惩戒性约束效力。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熊炳灿
违法案由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202020027-1-2
处罚内容不予处罚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5122*******7352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9
作出处罚机关汕头海事局

从本次公示的完整处罚信息来看,本次涉及的被处罚人为熊炳灿,对应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海上设施未持有有效的证书、文书(2026版),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202020027-1-2,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不予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5122*******7352,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海事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高频事项清单(海上)》第1项,处罚决定作出的日期为2026年10月2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汕头海事局,充分体现了海事监管领域对轻微违法行为审慎包容的执法导向。


天眼查数据显示,熊炳灿成立日期2013年4月10日,法定代表人熊炳灿,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应城市杨河镇西大街。


事件点评
本次汕头海事局对相关主体作出不予处罚决定,适用法定免罚依据,属于海事领域轻微违法的合规处置。该结果未对涉事主体造成财产或资质层面的额外损失,也未留下实质行政处罚不良记录,既体现海事执法的柔性精准,也为相关经营主体保留了正常经营的信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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