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淮龙航运公司因船舶配员不足被九江海事局罚款14500元 船舶需按规配员保障航行安全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淮南市淮龙航运有限公司因旗下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被九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该公示信息清晰列明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各项核心要素,为内河航运领域的合规经营提供了明确的警示参照。
此次处罚将直接影响淮南市淮龙航运有限公司的海事领域信用记录,督促其及时完成船舶配员整改,严格落实内河航行安全的人员配置要求。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淮南市淮龙航运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429B |
| 违法案由 | 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2102050160-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九江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人为淮南市淮龙航运有限公司,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所配船员的数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规定的定额要求(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02050160-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整,该企业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4*******429B,本次处罚适用的法律依据包含《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九江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淮南市淮龙航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5年8月5日,法定代表人胡少荣,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39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城关镇大古堆。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胡少荣 | 50% | 100 | 2032-06-30 | 2015-08-05 |
| 2 | 李春明 | 35% | 70 | 2032-06-30 | 2015-08-05 |
| 3 | 李静 | 15% | 30 | 2032-06-30 | 2015-08-05 |
综合点评
淮南市淮龙航运有限公司因船舶配员不足被海事部门处罚,虽罚款金额不高,但暴露出其安全运营管理存在疏漏。该处罚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内河航运安全配员规定,补齐人员配置短板,强化合规运营意识,避免后续因配员缺口引发航行安全隐患,对企业规范内部安全管理、规避后续更严重的合规风险具备警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