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兴则市场兴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驻足回望,“十五五”开局之年的政府采购答卷,已然落下关键数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进行初次审议,系统性重构施行20余年的制度框架;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落地,促进创新产品从研发到应用全链条加速演进;政府采购异常低价审查程序进一步细化,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紧急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将法律划出的豁免空间转化为可操作的规则体系……
这些都指向同一个判断:法治兴,则市场兴;市场兴,则全局活。政府采购法治化,已不再是一句原则性表述,而是护航“十五五”良好开局的有力抓手。
政府采购法治化的第一层含义,是给市场一个稳定的预期。政府采购规模数以万亿元计,任何一项规则的模糊,都会被市场放大为风险。过去,大量使用预算资金的小额零星采购游离于监管之外,异常低价的界定标准、评标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处理环节的时间点、投标报价合理性的量化标准等缺乏明确指引,法律法规之间衔接不畅、适用边界不清,都让采购人和供应商陷入“合规焦虑”。修法,势在必行。从将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预算金额低于采购限额标准的零星分散采购纳入法律适用范围,到确立以“公开竞争”为主的采购理念,再到增设“政府采购数字化”专章以推行全流程电子化监管……一个更加完善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体系正在成型,为经营主体提供更加清晰、稳定的政策预期。
政府采购法治化的第二层含义,是让政策功能从“可选项”变为“必答题”。“十五五”开局,坚持内需主导被置于经济工作首位。政府采购作为最大的“单一消费者”,其政策功能是否有效发挥,直接关系到积极财政政策能否精准传导。今年全国政府采购工作会议明确,加力支持科技创新、绿色低碳转型、中小企业发展、乡村产业振兴等重大战略任务,构建起符合国际规则、适应中国国情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从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有效推动雷达监测、脑机接口、无人机等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到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带动4000多家建材、建筑企业绿色转型,再到稳定实施预留份额、评审优惠、预付款比例、“政采贷”等专项支持措施,确保中小企业分得“真金白银”的市场份额……政府采购政策效应日益彰显,更好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政府采购法治化的第三层含义,是把监管从“运动式”拉回“制度化”。“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已连续开展3年。在内蒙古等地2026年的相关工作中,财政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同机制日益成熟,大数据筛查与人工智能预警被嵌入监管体系,成效毋庸置疑。如果专项整治的逻辑是发现问题、查处问题,那么法治化的逻辑便是让问题难以发生。从出台采购需求管理、框架协议采购、合作创新采购、紧急采购等制度办法,有效填补政府采购领域相关制度空白,到深化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再到加强电子卖场监管,防止价格操控和寻租牟利……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不断健全,着力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随着政府采购从“节支工具”成长为“治理工具”,制度供给能否匹配这一角色变化?答案正在书写之中。待修法完成后,配套法规的立改废释将次第展开;本国产品标准的落地,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校准分产品的成本占比;智慧监管的推进,考验的是数据贯通与规则统一的协同能力。每一步都不轻松,但每一步都绕不开。
“十五五”期间的政府采购,当以法治为锚,以公平为尺。法度既立,市场自兴;市场既兴,“十五五”良好开局,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