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迅捷兴发布2026年10月修订版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明确董秘履职全流程规范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关注

10月28日,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披露经修订的《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6年10月修订版)》,本次修订严格对标《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及上交所科创板系列自律监管要求,进一步细化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权责边界、履职保障与追责机制,全面强化公司治理合规性与信息披露工作的规范性。

本次发布的新版制度明确将董事会秘书定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向董事会报告并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同时划定了15项核心履职范围,覆盖信息披露全流程、三会筹备、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管控等上市公司治理关键环节。在任职资格门槛上,新版制度提出了明确的从业经验与合规记录要求,具体条件如下:

任职要求维度 具体标准
从业经验要求 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等相关领域5年以上工作经验,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证书且拥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
合规记录要求1 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合规记录要求2 最近36个月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未被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合规记录要求3 最近36个月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未被3次以上通报批评
市场禁入要求 未处于中国证监会证券市场禁入期,或未被上交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监高的期限已届满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制度明确划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职务兼任红线,规定其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若兼任其他职务必须清晰区分不同岗位权责,确保董秘有充足时间独立履行法定职责。同时制度要求公司必须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秘开展工作,且证代的任职资格参照董秘标准执行,在董秘无法履职时代为承担相关事务,该安排不会免除董秘本身对信息披露等核心工作的法定责任。

在履职保障层面,本次修订进一步细化了董秘的履职权限:董秘有权列席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可参加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不受限制查阅公司各类文件资料、核实财务与经营相关情况。同时要求公司将董秘信息获取流程嵌入日常经营管理全链条,各部门知悉重大事件进展时必须第一时间向董秘通报,不得阻碍、干预其正常履职。若董秘履职过程中遭遇不当阻挠,可直接向监管部门提交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

针对董秘的聘任与解聘流程,新版制度也作出了严格约束:董秘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遴选审核后提交董事会聘任;公司不得无故解聘董秘,解聘或董秘辞职时必须及时向上交所报备并披露原因,董秘有权就不当解聘情况向上交所提交个人陈述报告。若董秘出现不符合任职条件、连续3个月以上无法履职、重大工作疏漏造成公司或投资者重大损失等情形,董事会需立即启动解聘程序。董秘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公司需在6个月内完成新任董秘的聘任工作。

此外,新版制度明确建立董秘履职定期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对未勤勉尽责的董秘将依规追责,情节严重的及时予以更换。制度同时强调,董秘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任期及离任后均需对未公开信息保密,直至相关内容正式对外披露,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受该保密条款限制。本次修订后的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生效,后续将成为迅捷兴董事会秘书开展各项工作的核心操作准则。

点击查看公告原文>>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