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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子杰因未遵守值班规定离岗被闵行海事局罚款200元 海事部门严抓海上岗位值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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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姚子杰因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闵行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本次处罚是海事管理机构严格落实海上交通安全监管要求,规范船员值班作业秩序的具体执法举措,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完成公示。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将对涉事船员的海上从业行为形成警示,督促其严格遵守海上作业值班相关规定,保障船舶航行与作业安全。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姚子杰
违法案由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1022000364-1-2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101*******3815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9
作出处罚机关闵行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人为船员姚子杰,其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员未遵守值班规定擅自离开工作岗位(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22000364-1-2,执法部门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101*******3815,本次处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罚决定的出具日期为2026年10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为闵行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姚子杰成立日期2008年11月5日,法定代表人姚子杰,所属行业为纺织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临泉县城关镇泉河商城4路17号。


综合点评
本次海事局对船员姚子杰的小额处罚,属于针对个体船员违规行为的常规监管处置,涉案罚款仅200元,未涉及相关航运经营主体的重大合规风险,也不会对关联企业的日常运营、资质存续及市场声誉造成实质性负面影响。该处罚严格依照现行海事及行政处罚法规作出,属于海事领域常态化的合规警示案例,可作为航运企业强化船员值班纪律培训的参考样本,助力一线作业合规水平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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