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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禄江因未保障船舶适航适任正常值班被泸州海事局罚款7400元 涉船员条例合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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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彭禄江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泸州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将对涉事人员的海事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提醒广大海事从业人员严格落实航行安全相关法定职责。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彭禄江
违法案由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172020029-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5123*******7997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9
作出处罚机关泸州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彭禄江作为涉事船长,其违法行为违反了船员履职的法定安全要求,泸州海事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于2026年10月29日出具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172020029-1-1的处罚决定书,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柒仟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涉事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5123*******7997。此次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强化航行安全源头管控的具体举措,督促船长群体切实履行船舶适航、配员合规、规范值班的核心职责,筑牢水上航行安全防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彭禄江成立日期2016年11月22日,法定代表人彭禄江,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昆明螺蛳湾国际商贸城一期A区二楼745号。


事件点评
本次泸州海事局对涉事船长彭禄江作出74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依规落实水上航行安全管控的常规执法动作。该处罚警示相关航运主体需严格落实船舶适航、船员适任及最低安全配员等法定要求,强化航行全流程合规管理,规避同类违法风险,保障水上航运作业安全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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