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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修订2026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全流程强化资金管控筑牢合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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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发布2026年10月修订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原2025版《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步废止。本次修订严格对标最新监管规则,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问责等全环节作出细化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资金使用效率,防范资金运作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本次修订后的制度明确界定了募集资金范畴:特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向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含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同时明确超募资金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出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制度明确要求募集资金原则上需用于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助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与创新能力。

在资金存放环节,新规确立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管理的核心原则,要求所有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全部存入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挪作他用,多次融资需分别设置独立专户。针对境外募投项目,公司及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需制定专项保障措施,确保境外资金安全合规使用,并在年度专项报告中披露相关措施落地效果。同时制度明确,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银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核心条款覆盖资金支取触发通知、各方权责划分、违约处置机制等关键内容。

针对市场关注的募集资金使用核心场景,本次修订的制度明确了各类特殊使用情形的审议标准与操作要求,核心关键阈值如下:

事项类型 审议层级要求 核心约束条件
单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 触发保荐人即时通知义务 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20%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意见 豁免情形:节余资金低于100万或低于该项目承诺投资额5%
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使用 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意见,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 豁免情形:节余资金低于500万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意见 产品需为保本型、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不得质押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董事会审议+保荐人意见 单次使用时长不超过12个月,仅限主营业务相关经营用途

制度同时划定多条资金使用红线:严禁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等变相改变用途的投资,严禁直接或间接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便利,一旦发现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情形,公司需立即督促资金归还并全面披露整改进展。针对募投项目出现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搁置超1年、投入进度未达计划50%等异常情形,公司需及时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方面,新规明确四类情形属于必须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范畴,包括取消/终止原募投项目实施新项目、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等;仅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调整实施主体、或仅变更实施地点的情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并由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即可落地。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必须投向主营业务,若涉及收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资产,需确保收购后有效规避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

为强化全流程监督,制度搭建了多层级管控体系: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存放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稽核审计部至少每半年开展一次募集资金专项检查,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开展一次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后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聘请注册会计师出具独立鉴证报告,若发现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第一时间向交易所报告并履行披露义务。

在责任追究层面,新规明确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若违反制度规定,将参照内部管理规则予以问责惩处,情节严重的将直接上报证券监管部门查处;涉及子公司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公司将通过行使股东权利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本次制度修订完成后,国联民生证券募集资金管理的合规性、透明度进一步提升,为后续各类股权融资项下的资金安全高效运作搭建了完善的制度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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