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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华旅游完成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全流程规范信披行为强化投资者权益保护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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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九华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正式发布2026年10月修订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本次修订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自律监管规则制定,对公司全链条信息披露行为作出系统性规范,进一步压实各相关主体信披责任,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据了解,本次修订后的制度覆盖了信息披露全场景管理要求,明确了适用主体范围、披露基本原则、各类披露文件内容标准、内部管理权责、操作流程、保密机制及责任追究等核心内容,对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各类披露事项的时限、审核流程均作出细化约定。其中针对市场高度关注的定期报告披露时限,制度作出明确刚性要求:

报告类型 披露时限要求
年度报告 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
中期报告 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
季度报告 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

同时制度特别强调,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若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需及时公告延期原因、解决方案及最后披露期限。

在信披权责划分层面,新制度明确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管理,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管理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负连带责任,董事会秘书承担具体协调组织工作的直接责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作为日常信披管理部门,专职负责定期报告与临时报告的起草编制、信息发布、重大事项归集及媒体舆情求证等工作。同时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各分、子公司负责人全部纳入信披义务人范畴,明确各主体对应的信息报送、配合披露义务。

针对重大临时事件的披露触发机制,制度划定了19类需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范畴,除《证券法》规定的相关事项外,还将大额赔偿责任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股东权益为负、主要业务陷入停顿、核心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等情形全部纳入强制披露范围,同时明确重大事件在触及董事会决议、签署相关协议、公司知悉事件发生任一节点时,必须及时启动披露程序;若事件处于筹划阶段但已出现难以保密、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股价异常波动等情形,公司也需第一时间披露相关筹划情况与既有事实。

在投资者权益保护细节上,本次修订后的制度明确要求公司需充分披露可能对核心竞争力、经营活动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结合文旅行业特性针对性披露反映自身行业竞争力的业态、模式等相关经营信息,便于投资者作出合理投资决策。同时严禁以新闻发布、答记者问等形式替代法定公告义务,也不得通过定期报告形式替代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披露义务,所有公开披露信息需同步向全体投资者发布,严禁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未公开信息。

此外制度还对内幕信息管理、分/子公司信披管控、档案留存等作出细化要求,明确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定期由董事会秘书组织面向全体信披相关人员开展制度培训,对违反规定导致信披违规、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公司将视情节予以处分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本次新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正式施行,原同名旧版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同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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