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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有胜因未保障船舶适航配员值班被肇庆海事局罚款1900元 涉船员履职合规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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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何有胜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肇庆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海事部门的公示处罚,是海事领域强化航行安全监管、压实船员岗位安全责任的常规执法举措,相关处罚结果将同步纳入行政相对人的海事信用记录,对其后续海事相关从业资质核验产生直接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何有胜
违法案由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112030071-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401*******1536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10-29
作出处罚机关肇庆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何有胜,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112030071-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玖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的信用代码为4401*******1536,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9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肇庆海事局。海事部门提示,船舶航行安全的核心防线依托船员岗位责任的严格落实,船长作为船舶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需严格依规落实开航前适航核验、配员核查、值班部署等各项要求,从源头防范水上通航安全风险。


天眼查数据显示,何有胜成立日期2014年9月19日,法定代表人何有胜,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普宁市占陇镇石港村口铺片。


事件点评
本次肇庆海事局对涉事船长何有胜作出19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属于针对船员个人履职违规的常规监管处置,警示航运相关从业者严格落实开航前适航、适任及配员、值班合规要求。相关主体需对照《船员条例》等法规排查安全管理漏洞,规避同类履职风险,保障船舶航行安全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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