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崇师因未保障船舶适航配员值班被贵港海事局罚款3600元 海事部门严抓船舶开航安全合规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张崇师因涉及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贵港海事局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针对船舶航行安全核心环节开展的合规核查落地举措,相关处罚信息已按规定完成公示,接受行业及社会监督。
该处罚决定的作出,意味着涉事船长张崇师的相关海事违法记录将同步纳入对应海事信用管理体系,对其后续从业资质核验、船舶任职备案等环节产生直接约束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张崇师 |
| 违法案由 | 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1008200072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4508*******681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贵港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清晰明确:被处罚人为自然人张崇师,其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长未保证船舶和船员在开航时处于适航、适任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保障船舶的最低安全配员,或者未保证船舶的正常值班(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0082000728-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元整,涉事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508*******6810,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9日,本次处罚的实施机关为贵港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完整的处罚信息,进一步明确了船舶航行安全中船长岗位的法定责任边界,也为辖区内所有船员主体划出了合规操作的明确红线。
天眼查数据显示,张崇师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8日,法定代表人张崇师,所属行业为批发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小商品城一期38号楼1287号。
事件点评
本次贵港海事局对涉事船长张崇师作出36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对船舶航行安全合规要求的刚性落地。该处罚明确指向开航前适航适任、配员及值班制度的合规红线,虽未直接关联所属航运经营主体,但也为相关航运企业敲响安全管理警钟,督促其强化船员合规培训、全流程排查航行安全隐患,规避同类违规引发的更大运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