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华因船舶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被闵行海事局罚款200元 海事部门严打海上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林海华因所属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被闵行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违法事实明确指向船舶未遵守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要求违规载货,违反了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该处罚决定作出后,相关违法主体的海事违法记录将被纳入海事信用管理范畴,对其后续开展船舶营运相关业务的合规性核验将产生直接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被处罚人名称 | 林海华 |
| 违法案由 | 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客定额、载重线、载货种类载运乘客、货物(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 (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102200033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 |
|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 | 3326*******5970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闵行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中,被处罚人为自然人林海华,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船舶违反规定超过检验证书核定的载重线载运货物,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1022000338-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该行政相对人对应的信用代码为3326*******5970,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十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的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闵行海事局。海事管理部门通过常态化公示这类涉船舶载重线违规载货的处罚信息,也进一步向航运相关从业者明确了船舶营运必须严格遵守检验证书核定参数的合规要求,切实维护海上航行的安全秩序。
天眼查数据显示,林海华成立日期2008年12月23日,法定代表人林海华,所属行业为零售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青川县房石镇场镇。
综合点评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对象为自然人林海华,仅涉及200元小额罚款,未关联任何涉事企业主体,对各类航运相关经营主体的日常运营、资质合规及市场信用均无直接影响。相关航运企业可借此案例强化船员合规宣导,规避同类载重线违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