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应存因船舶未按规定开展自查被惠州海事局罚款2400元 海事处罚公示合规有据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冯应存因涉及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的违法行为,被惠州海事局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相关海事安全监管法规作出,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该处罚决定将对涉事主体的海事作业合规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冯应存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210*******6679 |
| 违法案由 | 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42010038-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惠州海事局 |
本次公示的处罚信息完整披露了涉事主体冯应存的相关违法及处罚细节: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10*******6679,涉及的违法情形为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42010038-1-1,最终被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仟肆佰元整,处罚作出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9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惠州海事局。海事部门通过公开相关处罚信息,也进一步提醒广大海事作业相关主体严格落实船舶自查相关规定,规范留存自查记录,保障水上航行作业安全合规。
事件点评
本次惠州海事局针对船舶未依规开展自查、留存自查记录的个人处罚,属于海事领域常规合规监管动作。该处罚警示相关航运从业者严格落实《船舶安全监督规则》要求,规范船舶日常安全管理流程,避免因合规疏漏引发更严重的航行安全隐患,对航运全链条安全合规体系建设具备正向引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