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景盛船务有限公司因未安全航速航行未保持瞭望被珠海海事局罚款1500元 海事部门严打内河航行违规行为
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清远市景盛船务有限公司因涉及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的相关内河航行违规行为,被珠海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32030093-1-1,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相关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9日。
该处罚记录将同步纳入企业海事信用档案,对其后续海事业务办理的信用评级产生相应影响。
| 项目 | 详情 |
|---|---|
| 企业名称 | 清远市景盛船务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4AOB |
| 违法案由 | 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 |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海事罚字[2026]09032030093-1-1 |
| 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
| 处罚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10-29 |
| 作出处罚机关 | 珠海海事局 |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信息中,被处罚主体为清远市景盛船务有限公司,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44*******4AOB,涉及的违法案由为未采取安全航速航行、未按照要求保持了望(2026版),对应的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032030093-1-1,最终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本次处罚的裁定严格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10月29日,作出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珠海海事局,相关公示信息完整合规,清晰展现了内河航行安全监管的执行标准与落地情况。
天眼查数据显示,清远市景盛船务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3月11日,法定代表人何伟恒,所属行业为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2人,注册资本5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清远市清城区东城金碧路二号金碧湾花园小区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号楼首层商铺12号。股东信息如下: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认缴出资额(万元) | 认缴出资日期 | 首次持股日期 |
|---|---|---|---|---|---|
| 1 | 何伟恒 | 100% | 50 | 2030-12-31 | - |
事件点评
清远市景盛船务此次因航行操作违规被珠海海事局处以1500元罚款,属于内河航运领域的常规轻微行政处罚。该事件警示公司需严格落实内河航行安全规范,补齐瞭望、安全航速执行环节的管理短板,避免后续因同类违规引发更严重的安全风险与信用负面影响,保障日常航运经营合规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