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河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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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立法推动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讯(记者霍相博)10月1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决策咨询、宣传普及、保障激励等作出规定,为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撑。
学科建设是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条例要求哲学社会科学机构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研究所)、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优化哲学社会科学学科设置和布局,加大对基础研究、基础学科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促进基础学科健全扎实、重点学科优势突出、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创新发展、冷门学科代有传承。
为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条例立足实际,要求加强对西柏坡精神、塞罕坝精神等研究阐释,加强燕赵文化、长城文化、大运河文化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研究,开展地域文明探源、文脉梳理与文化遗产专题研究,打造具有河北辨识度的文化传承载体。
新型智库是党委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重要支撑。为统筹推进各级各类智库健康有序发展,条例提出,智库要以战略问题、现实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提高研究的前瞻性、针对性、系统性。鼓励和支持举办高水平学术活动,培育彰显河北特色的学术交流品牌,推动新型智库加强对外交流。
让研究成果走下“高阁”,条例还对成果转化作出规定,明确要搭建转化平台、开辟转化渠道,将咨询报告、政策方案、规划设计、调研数据等依法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建立按需购买、以事定费、公开择优、合同管理的购买机制。鼓励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有偿使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与服务。
推动哲学社会科学走向大众,条例要求把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精神文明建设范围统筹推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及活动。
为解决经费保障不够、人才建设不足等问题,条例还规定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课题资助、社科基金支持制度,推行“揭榜挂帅”制度。同时,将哲学社会科学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加大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培养力度,支持青年科研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