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条规定守护“脚下安全”
(来源:河北日报)
转自:河北日报
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为窨井盖安全管理立法
十九条规定守护“脚下安全”
本报讯(霍相博、任学勤)日前,《石家庄市窨井盖安全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该规定共19条,以“小切口”立法补齐城市设施安全管理短板,用法治手段守护市民脚下出行安全。
窨井盖广泛分布于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居民小区等区域,因权属复杂、多头管理,部分窨井盖出现沉降、破损、缺失等问题后难以快速解决,是城市治理的难点。“经过广泛调研,今年2月我们将制定该规定列入年度立法计划,推动相关问题从被动处置转向主动治理,以法治方式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安小彬说。
破解“九龙治水”难题,规定在厘清各部门和机构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移交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维护管理责任。维护管理责任主体应建立巡查、维护管理制度,定期对井盖进行巡查、养护、维修。
为筑牢安全防线,规定要求在机动车道采用防沉降井盖,井深超过1.2米的窨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同时,明确机动车道上窨井盖应避免设在车轮轨迹处,人行道、广场范围内的窨井盖应避免设在盲道、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范围内。此外,窨井盖上还应标明专业类别、承载等级,安装耐久性二维码。
在立法调研中,石家庄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不少群众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过井盖隐患问题。对此,规定为隐患处理设置了“硬杠杠”,要求窨井盖出现缺失、破损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更换安装,不能立即处置的应当在6小时内修补恢复。如出现沉陷、凸起、异响、井周路面破损等需要维修加固的隐患,处置应当在12小时内完成。
“回应民生关切,我们还在规定中特别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途径举报盗窃、损毁、侵占窨井盖的行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受理举报并调查处理,共同守护城市公共设施安全。”安小彬说。
近年来,石家庄城市更新向纵深推进。为发展预留空间,规定还提出要强化智慧管理,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预留智慧化设施安装条件,推进城市道路窨井盖安全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建立完善电子档案,统计位置信息、产权归属、设备编码、运行状态等,并将相关数据汇集至市级公共数据平台,逐步实现信息归集、数据共享和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