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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闲埫潭设计馆诉支付宝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2027年1月19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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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开庭公告信息显示,海丰县闲埫潭设计馆作为原告,将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列为被告,涉及一起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案将于2027年1月19日9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张江第十六法庭(B1楼)开庭审理。本次涉诉事项属于金融审判庭的承办范畴,相关争议围绕双方网络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展开,后续庭审进展将直接影响涉事双方在该网络服务合作场景下的权责划分与权益认定。

项目详情
原告/上诉人海丰县闲埫潭设计馆(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张某)
被告/被上诉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
案由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7-01-19 09:00:00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法庭张江第十六法庭(B1楼)
案号(2026)沪0115民初127667号
承办部门金融审判庭
主审人孔某萍
开庭类型开庭

本次涉诉的主体分别为个体工商户海丰县闲埫潭设计馆与国内头部第三方支付机构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案件所涉争议围绕双方订立的网络服务合同相关条款展开,目前暂未披露具体涉案金额,案件排定的开庭时间为2027年1月19日,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负责承办。该类涉网络服务合同的纠纷在数字支付服务场景中具有典型性,后续庭审的裁判结果不仅将明确本次双方的权责边界,也将为同类中小经营主体与支付服务机构之间的合同争议处理提供参考样本。

天眼查数据显示,支付宝支付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12月8日,法定代表人为韩歆毅,所属行业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企业规模为大型,参保人数930人,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150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泉北路447号15层。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
蚂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1500002016-12-31

点评分析
本次涉诉为个体经营主体与头部支付机构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裁判结果将直接明确双方本次合作的权责边界。该类纠纷在数字支付场景中颇具典型性,后续判决也将为中小经营主体与支付机构的同类合同争议处理提供参考样本,进一步厘清行业服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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