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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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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563 证券简称:航材股份 公告编号: 2026-041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航材股份”)控股股东中国航发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以下简称“航材院”)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自愿延长6个月至2027年7月18日。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航材院出具的《关于自愿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23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51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10,91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89,563.39万元。前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3)0200026号)。

二、控股股东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控股股东航材院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单位所持发行人上述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单位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单位转让发行人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单位承诺同意一并遵守;

(4)如本单位违反本承诺函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本单位承诺违规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归发行人所有。”

三、控股股东股票锁定期延期情况

航材院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270,612,60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60.22%。根据上述承诺,航材院持有的公司首发限售股将于2027年1月18日限售期满。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航材院自愿将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7年7月18日。

特此公告。

北京航空材料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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