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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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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80 证券简称:*ST瑞茂 公告编号:2026-119

债券代码:255290.SH 债券简称:H24瑞茂1

债券代码:255553.SH 债券简称:H24瑞茂2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自2026年10月13日披露《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新增5起诉讼处于一审判决阶段、新增4起诉讼处于二审判决阶段、新增2起诉讼收到执行通知书、新增1起仲裁收到裁决书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

● 本公告涉及诉讼/仲裁/执行的涉案金额合计:约52,650.2955万元人民币

● 诉讼、仲裁案件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负面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案件已经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进入执行阶段,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茂通”)根据上述相关结果确认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剩余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相关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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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披露了自然人与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暂不涉及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二)公司于2026年9月15日披露了自然人与公司劳动争议的一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案件执行费50元。

(三)公司于2026年8月15日披露了自然人与公司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四万六千一百一十六元。

(四)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披露了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上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担(已预交)。

(五)公司于2026年7月22日披露了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与中国台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司收到宁波海事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责令江苏晋和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北京瑞茂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支付执行款87506.5元及一般债务利息(或违约金)及相应行为义务;

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

3、交纳执行费1198元。

(六)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了公司与湖南华菱资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暂不涉及公司。

(七)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披露了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与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合同纠纷的一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3674.82元,由上诉人郑州新发展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负担。

(八)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披露了自然人与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河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被告)工资4358元;

2、被告(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河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被告)赔偿金42177.51元;

3、被告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河南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驳回原告(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5、驳回被告(原告)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河南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河南有限公司预交受理费10元,由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河南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受理费10元,由北京外企人力资源服务河南有限公司、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广州瑞茂通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郑州卓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九)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披露了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与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暂不涉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十)公司于2026年6月13日披露了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与湖北商贸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暂不涉及和略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

(十一)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了公司及旗下全资子公司与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26.21元,由上诉人郑州嘉瑞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十二)公司于2026年6月11日披露了公司及旗下控股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川分行信用证融资纠纷的诉讼,近日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二审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郑州瑞茂通供应链有限公司负担。

二、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利润等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部分案件已经一审或二审判决或进入执行阶段,公司根据上述相关结果确认负债和调整相关费用,剩余诉讼/仲裁判决/裁决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后续公司可能还会发生诉讼、仲裁、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冻结、因公司提供担保而可能被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等风险,公司将保持关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茂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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