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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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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6-113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8月1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使用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9.72元/股(含)。公司于2026年9月2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于2026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26年9月12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于2026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10月2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0,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1%,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23.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9.9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227,099,681.10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034 证券简称:神州数码 公告编号:2026-114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的

自愿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的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自有品牌算力基础设施产品业务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合同的执行及价款结算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神州鲲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就950DT算力项目销售神州鲲泰服务器及配套产品与服务,合同含税总金额为870,184,698.48元。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合同系日常经营性合同,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情况

基于合同的保密要求,为防范违约风险、避免损害公司利益,本公告对合作方具体信息不予披露。

公司与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其销售业务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116.73万元,自2026年1月1日至9月30日,销售业务含税金额为人民币205.52万元。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支付能力,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神州鲲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合同金额:人民币870,184,698.48元(含税)

2、合同交易内容:乙方就950DT算力项目向甲方提供神州鲲泰服务器及配套产品与服务,并根据甲方书面发出的供货通知供货,甲方的提货时间最迟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乙方根据甲方的通知时间向甲方提供现场/远程的安装、安装指导、调试服务。

3、合同付款条件与结算方式:货到、票齐,产品到货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以转账/电汇方式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4、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主要违约条款:

(1)如甲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照未付金额的0.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该项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含税总金额的10%。逾期付款累计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仍应承担上述违约责任。

(2)如乙方逾期交货或逾期完成安装调试(如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下同)或逾期提供发票(如预付款,先付款后开票)或逾期完成定制开发的,除采取补救措施外,每逾期一日,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0.01%支付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足人民币2000元的按照人民币2000元处罚。如上述逾期超过30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含税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或人民币10000元的违约金(二者取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

(3)除另有约定外,无论何时,乙方交货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标前承诺(如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参数与技术规格型号任意一项不符合合同约定等),甲方均有权退货、不予支付对应款项,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乙方应当予以返还,乙方应按照退货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免费更换。退、换货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因换货造成交付逾期的,乙方除应当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按照不符合约定产品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换货后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支付全部合同款项,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合同款项(如有),且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含税总金额的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如甲方选择不退换货,则乙方应按照不符合约定产品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如甲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要求退货,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对已交付货物未退货的,按实际交付并已经验收合格的产品支付对应款项。乙方出现交付不符的,即使甲方接收货物,或者与乙方协商其他补救方案,不视为放弃追究违约责任,仍可按照合同追究违约责任。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销售的产品为神州鲲泰服务器及配套产品与服务,合同的签订符合公司经营规划,如合同能顺利实施,预计将对公司未来自有品牌算力基础设施产品业务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上述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合同的执行及价款结算存在一定周期,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因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终止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神州数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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